为了进一步提升建德里叶白莲的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加快推进莲子产业发展与乡村休闲旅游有机融合,实现莲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建德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市委发〔2018〕2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建农产〔201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创建星级展;以招才引智、招商引资为核心,加强新品种选育和新技术推广,推动涉莲产品开发,实现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动富民强村、乡村振兴。
二、实施内容
1.有序扩大莲子种植面积,达到荷美小镇项目建设区域可种莲良田面积的80%。
2.加大土地流转工作力度,培育莲子种植大户。三年内,培植种植面积达100-200亩的大户7家以上,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大户2家以上。
3.出台莲子精品园评定标准,三年内建设精品园面积3000亩,其中采莲精品园2600亩,莲田套养精品园300亩,赏荷精品园100亩。完善精品园间的路网连接,由点成片,加强农旅融合节点打造。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经济合作社等多元化力量协助推进实施。
4.修缮提升莲子试验园,以标准化为引领,对莲子种植、品种选育、产品加工等方面进行技术研究和试验,打造新品种选育园、新技术示范园、新产品开发试验园。
5.在市级有关部门指导下组建建德市“建德里叶白莲”产业协会,制定完善协会章程、工作计划,实现自主管理、自我发展,指导“建德里叶白莲”区域公用品牌包装形象设计,推进QS认证申请、商标注册等工作,突出“建德里叶白莲”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及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等重点,领导和协调全市的莲子产业市场化运作。
6.加大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力度,招引、培育莲子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加快推进莲子产业综合开发,吸引大学生创业人才,做强做大莲子文创产品,推进“互联网+”农业产业,加大农业生产、流通、销售、安全监管等领域的智慧应用,做好与杭州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对接。
三、扶持政策
1.对文件下发之日前的通过土地流转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资金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连片种植规模达50-100亩的补100元/亩,101亩以上补150元/亩;对文件下发之日后通过土地流转扩种面积达5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资金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连片扩种规模达50-100亩的补300元/亩,101亩以上补400元/亩;对文件下发之日后原莲田扩种后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按实际扩种面积给予农户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扩种后连片规模达50-100亩的补300元/亩,扩种后连片规模达101亩以上补400元/亩。
2.在50亩以上连片种植区域内根据政府指导进行品种更新的按实际更新面积给予资金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子莲品种更新300元/亩,观赏莲品种更新500元/亩。
3.根据相关标准对莲子精品园进行星级评定(评定标准详见附件1),达到三星以上的精品园,对其业主给予以奖代补奖励,以奖代补标准:三星级20万,四星级30万,五星级50万(以奖代补金额不得高于业主投资额的50%)。
4.品牌推广扶持。建德里叶白莲产业协会建成后,在镇政府指导下督导莲子开展市场化运作,镇政府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具体工作任务每年下达)给予相应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10万元。建德里叶白莲产业协会主导“建德里叶白莲”品牌推广使用,镇政府视情给予包装一定补助,比例控制在总额50%以内。
5.恢复提升莲子试验园。试验园基础整修、试验用缸和自动灌水设备等生产设施的购置在每年3月20日前报大慈岩镇莲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经费由镇政府列支。鼓励新品种培育,新品种通过省级以上评定,推广种植面积达到3000亩规模的补助10万元;引进国家级、省级专家成立工作站的在享受相关部门政策基础上镇政府再分别给与奖励5万元、3万元;试验成果达到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标准的在享受相关部门政策基础上镇政府再分别给与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6.对莲子产业网络化、品质化建设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镇域范围内的种莲大户、涉莲企业、莲产品销售商,奖励标准如下:
(1)扶持创办“建德里叶白莲”专卖店或专卖柜,凡在杭州、新安江、3A级以上景区和莲子专业市场等地创办和设立“建德里叶白莲”专卖店或专卖柜且营业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莲子产品经销商,经镇政府验收合格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奖金不高于实际投资的50%)。
(2)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莲产品荣获绿色产品、有机产品以及省级农产品金奖以上等称号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配套奖励。
7.建立完善推进莲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奖惩机制:
(1)扶持政策采取报备审核制,具体认定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2)对莲子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镇政府将进行年度评选和表彰。
(3)对有发展动能和前景的企业,镇政府将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对企业在农旅结合、三产融合、新产品开发、莲产品深加工、文创产品等相关项目上进行一事一议,并进行相应的扶持。
(4)在使用“建德里叶白莲”区域公用品牌期间,如发生以次充好,或被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由建德里叶白莲产业协会终止该企业或个人的品牌使用权,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